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《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煤安监监察〔2020〕29号 各产煤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各省级煤矿安监局: 现将《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7月15日 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2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18号),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,深化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,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,依据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,结合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 一、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,持续深化煤矿安全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坚持目标、问题、结果三个导向,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监察,构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,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、成灾之前。强化监管监察责任,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,以更高的站位、更严格的标准、更有力的举措持续提升法治意识、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,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,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,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 二、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,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“权责清单”,推进严格规范精准监管监察。 坚持公平公正。对各类煤矿企业一视同仁,坚决破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,依法保护各类煤矿企业合法权益,确保权利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。 坚持公开透明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,规范事中公开、加强事后公开,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运行,依法保护各类煤矿企业合法权益。 坚持分级分类。强化安全风险超前分析研判,狠抓重大灾害治理,坚持预防为主、关口前移,开展煤矿分级分类监管监察,注重提高执法针对性、精准性。 坚持科学高效。发挥互联网、大数据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作用,开展“互联网+监管监察”和远程监管监察。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、执法程序网上流转、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分析,加强对执法的即时性、过程性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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